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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2006年粮食财会工作要点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项粮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切实做好粮食财会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理审计、认定和剥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认定和剥离工作的指导,认真及时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认定和剥离工作,及时将政策性挂账上划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认真研究政策性挂账集中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统计等办法,及时掌握政策性挂账的动态变化情况。积极研究和探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性挂账的处理办法,按照债随资产走和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企业改革,将经营性挂账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为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积极落实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有关政策,继续做好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切实将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资金问题。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办理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妥善解决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移交,以及内退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纳的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继续争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认真做好对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指导工作,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努力实现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再就业的良性互动。认真做好与企业改革相关的来信处理和来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产权制度改革和粮食产业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使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粮食流通组织体系,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其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典型引路、业务培训等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行为和程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认真研究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办法,探索地方政府授权同级粮食部门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粮食产业的特点,探索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实现粮食资源的合理利用。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公司加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粮食规模化经营。

  四、继续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各地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妥善处理企业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创造条件。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抓好粮食收购,拓宽销售渠道,搞活粮食经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五、认真研究和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有关财务政策,促进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工作,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搞好粮食收购。针对粮食主产区完好仓容不足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仓库维修资金,确保粮食收购的需要。认真了解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中有关财务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费用、利息补贴的及时足额到位。根据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研究下发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关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积极研究探索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中有关财务政策的保障机制,促进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六、协调和落实粮食收购信贷资金,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

  及时了解和掌握粮食购销动态,以及粮食收购资金需求情况,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收购资金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收购农民粮食,掌握商品粮源,发挥粮食收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来源多渠道的路子,促使企业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配合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对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信用机制,支持粮食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的监管,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维护粮食收购资金安全。

  七、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研究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

  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粮食风险基金拨补的审核工作,及时掌握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事业的发展。跟踪了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根据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情况,提出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建议,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八、配合财税部门研究和完善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继续了解和掌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动态情况,认真研究和反映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增值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加强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研究完善粮食企业的增值税政策。

  九、认真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和《粮食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搞好会计信息统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指导粮食企业贯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粮食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粮食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粮食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情况,督促指导粮食企业在实行新制度、新办法过程中,做到账务不乱,核算规范。结合执行新制度、新办法,搞好对粮食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粮食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粮食会计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完善粮食财会指标体系,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信息来源:国家粮食局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