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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中储粮第三批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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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地区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西藏自治区所属企业的最低仓容标准调整到0.8万吨,同时不对仓房的通风、测温性能做要求,企业可不配备专用汽车衡以及粮食品质检化验仪器;以水路运输为主的企业可以用连续式散粮秤等计量设备代替汽车衡;本次暂不受理地下仓(含洞库)代储资格的申请。 加强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核查。在前两批申请企业中,由于部分省级粮食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把关,没有直接派人进行实地核查,出现少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情况,影响了代储资格认定质量(有关违规企业的代储资格已被取消)。为了保证本次代储资格认定质量,省级粮食行政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必须直接派人到现场逐条核实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核查结果随文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在一些已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存在部分仓房(油罐)因条件不够等原因而没有取得资格的情况,如这类企业要为尚未取得资格的仓房(油罐)提出补充申请,则需在申请材料中特别标明企业已取得资格的类别、证书编号、取得资格仓容(罐容)和取得资格的仓号(罐号)等。 附:国粮局关于启动第三批中储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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